山东省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可由多个单位联合组建。该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近日联合出台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实行)》,做出明确规定。
《细则》提出,规范化培训基地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达到国家和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要求、经省中医药管理局组建的专家委员会评估合格。
《细则》规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培训内容需要,可将符合条件的其他三级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和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作为协同单位,发挥其优势特色科室作用,形成培训基地网络。
多个单位联合组建培训基地的牵头单位,应至少具备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要求的2/3学科数量,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外,其他协同单位不得多于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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