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补充意见》,根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明确各级职能,细化省、市、县、乡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病种,在原省市级50+n种疑难危重疾病分级诊疗病种基础上,再选取150个病种,确定为市级医院分级诊疗病种。
补充意见确定了市级150个分级诊疗病种的定额补偿标准,各市州可以参考制定或调整符合当地实际的病种及补偿标准。补偿标准的制定应当以该病种在本地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近3年的平均费用为主要依据,并实行中西医治疗同病同价。
至此,甘肃省50种省市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病种、150种市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病种、250种县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病种、50种乡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病种全部实行中西医同病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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