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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医药法》聚焦长期制约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1-06 09:09:57
  • 核心提示:浙江龙泉的乡村医生廖叶南最近天天捧着手机琢磨。“我在学习刚出台的《中医药法》。”他告诉记者,《中医药法》一出台,他的微信朋友圈就被“刷屏”了,&ldq

    浙江龙泉的乡村医生廖叶南最近天天捧着手机琢磨。“我在学习刚出台的《中医药法》。”他告诉记者,《中医药法》一出台,他的微信朋友圈就被“刷屏”了,“对我们来说是实实在在的利好。”廖叶南的女儿从小跟着他学中医,但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中医学习,今后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并通过相应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后,她将有可能实现“中医梦”,像父亲一样造福乡里。

    这份无数人期盼多年的首部中医药综合性法律为解决困扰中医药发展多年的乡医执业、社会办医等关键问题提供了法律支撑,并将中医药扶持发展政策以国法形式固定下来,不仅让千千万万中医药从业人员信心更足、更有底气,还将造福渴望享受更丰富、优质、可及中医药服务的广大人民群众。

    民间中医多年的心病解了

    2013年3月起,浙江省中医药学会组织了一支“民间郎中调查团队”,历时3年,走访了该省11个地市的城乡、山区和海岛共118位散在各地的民间土郎中。民间郎中后继乏人让会长肖鲁伟忧心忡忡。“《中医药法》出台为通过师承道路取得中医师资格打开了口子,解决了调研中呼声最大的问题,有利于解决基层中医药人才缺乏问题。”肖鲁伟解释,有不少老中医的后人从小学中医,技术学到手了却没有大学文凭,还有许多热爱中医的有志之士错过了院校教育选择中医专业的机会,“但执行过程中还需要有细则。”

    “根据《中医药法》,今后成为中医医师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中医药院校培养的学生,二是规范师带徒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国医大师孙光荣认为,这遵循了中医临床人才的成长规律,为采用师承制度解决中医后继乏人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中医人终于能“穿自己的鞋,走自己的路”了。

    “从昨天到今天我收到几百条微信,都在表达感激。”国医大师唐祖宣一直关注民间中医执业问题,“有些民间老中医身怀绝技,过去由于制度障碍拿不到执业医师资格,《中医药法》出台对于广大民间中医是个大喜讯。”

    “盼到《中医药法》出台,我们都很激动。”河南登封的乡村医生郭光俊说:“感谢党近年来的中医药惠民政策,我们会在自己的岗位上为推动农村中医药振兴,为更好地服务边远山区农民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社会办中医的春天来了

    这几天因《中医药法》出台而激动不已的还有当归中医学堂的创始人李永明。法律出台当天晚上,他就认真学习了一遍,笔记上写满了不同颜色的批注、标记。“《中医药法》颁布让我们社会办中医的人很受鼓舞,中医药法是中医思维的立法,将带来中医药行业,尤其是社会办中医的春天。”

    《中医药法》明确了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李永明特别把这一条标红了,“这对民营中医医疗机构来说无疑是一个极大的利好。社会办中医,最难在吸引优秀中医人才。这条得到落实将有可能让更多优秀中医师愿意在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安心执业,让优秀中医学子毕业后考虑进入民营体系。”中医诊所改为备案制也令他兴奋,“备案制如果能落地,将极大地降低民营中医医疗机构设立的门槛,社会资本将有更大积极性参与投资建设,促进社会办中医的繁荣。”

    目前,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在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等方面处于弱势。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张怀琼介绍,目前上海全市有300多家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其中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不足50家,“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近年来我们鼓励社会办医、多元办医,但在医保审核、申请政府人才培养项目等实际操作过程中难免有一些突破不了的问题。《中医药法》为我们今后和其他部门沟通提供了法律依据,将改善社会办医、多元办医环境。”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巡视员甘培尚也认为,“《中医药法》对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还是比较大的,为中医药事业全面开花提供了法律保障。”

    “希望尽快制定出台符合中医思维、中医理念的实施细则,如中医医疗机构审批办法、中医师执业法、中药管理法等,让社会办中医得到实惠和帮助。” 博爱堂中医医院院长李俊峰呼吁。

    政府扶持力度更大了

    《中医药法》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规划,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等内容也引起了关注。

    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张伯礼院士认为,这将有利于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高位截瘫”的问题。

    “对我们基层中医院肯定有好处,争取政府支持有了依据。” 浙江省庆元县中医院院长廖瑞龙介绍,过去国家政策落实受到本地经济条件的制约,医院发展曾经陷入困境,这几年在国家项目和当地政府扶持下,医院效益得到提升。“《中医药法》出台后,我们更有信心了!”

    《中医药法》还规定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肖鲁伟认为,这一条特别好,为基层中医院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医药法》既注重政策松绑又加强规范监管。“有放有管这点特别好,不是一放全放。”张怀琼认为,《中医药法》聚焦制约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师承和确有专长中医药人员执业问题和社会办医的体制机制障碍,同时又明确不得超出执业范围开展医疗活动,要求中医药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可操作性比较强,今后中医诊所和民间中医管理会更有序,既发挥优势,又控制风险,期待实施细则出台。”

    “社会办医门槛降低了,加强监管就更重要了。”李永明建议尽快出台监管措施,保证质和量都持续增长,“也期待政府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把市场的还给市场,在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之下,促进行业优胜劣汰,让中医药事业不断焕发新活力,为百姓健康谋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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