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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抓住历史机遇 力推中医药立法

  •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栗 征 时间:2016-01-21 14:10:55
  • 核心提示: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目前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月19日,中华中医药学会在京召开《中医药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国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目前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月19日,中华中医药学会在京召开《中医药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中华中医药学会会长王国强出席会议并要求,紧紧抓住历史机遇,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考虑中医药发展的现状、趋势和特点规律,把《中医药法(草案)》修改好、完善好。与会人员一致认为,《中医药法(草案)》条文内容基本成熟,应在进一步充实、完善、提高的基础上继续积极推进。

      王国强表示,近年来中医药发展的社会环境、政策环境、群众环境都有了很大变化,中医药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中医药立法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加快中医药立法的进程,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做好继承和创新工作、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医药现代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的必然要求。

      王国强强调,《中医药法》不是中医药管理法,更多着眼于中医药的继承、创新、扶持、促进,着眼于中医药的振兴发展。目前,中医药立法已进入审议程序。我们责任重大,要抓住这一机遇,站在更高的层面上,认真思考中医药发展规律和现实问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配合全国人大做好修改完善中医药工作,以立法推动中医药未来的蓬勃发展。王国强要求各行业协会和企业对中医药立法高度重视,广泛提出意见建议。

      国医大师金世元、孙光荣,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科学院副院长黄璐琦,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中华中医药学会副会长徐安龙等与会专家对《中医药法(草案)》提出具体建议,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的执业资格、院内制剂的使用与监管等问题成为讨论的焦点。孙光荣表示,《中医药法》的出台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国际民生规划、有利于中国文化传播、有利于国际交流合作,中医药立法不仅是行业立法,而且是为国立法、为民立法、为中华子孙立法。黄璐琦认为,一定要加快中医药立法进程,把中药和西药置于同等地位。

      会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桑滨生介绍《中医药法(草案)》的出台背景与最新进展。中华中医药学会副秘书长洪净主持座谈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于文明及相关司办负责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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