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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宁德市绘就中医药事业发展蓝图

  • 来源:宁德网 作者:吴宁宁 时间:2010-12-17 09:13:00
  • 核心提示: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规划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蓝图。意见中提出,到2012年,全市县及县以上中医医院(含民族医院)业务用房基本达到国家标准,配置与其功能相适应的

    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规划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蓝图。意见中提出,到2012年,全市县及县以上中医医院(含民族医院)业务用房基本达到国家标准,配置与其功能相适应的适宜设备和实用人才;到2020年,健全和完善以市中医医院为龙头,涵盖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健康教育等功能的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服务能力

        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1名中医师

        根据意见要求,我市将加强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卫生资源,原则上每个县(市)要办好一所中医医院,完善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和配置基本设备,使之逐步达到国家标准。

        同时,提高基层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实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甲类、乙类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村卫生室要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够运用中西医两法开展诊疗服务的乡村医生。还要率先鼓励和支持公立医疗机构的中医执业医师通过增加执业注册地点的方式,到城市社区、农村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医疗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此外,还要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合理制定中医“治未病”相关诊疗项目收费标准,按照循序渐进原则,先纳入职工体检,再逐步纳入干部保健、职工医保等报销范围。

        发展战略

        培养一批中医名专家

        意见提出,我市将实施中医“名医、名科、名院”发展战略。培育一批知名中医医师,通过实施国家级、省级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优秀中青年知名中医医师,每三年一个周期,每期培养3名已具有中级职称的中医继承人。

        同时,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力争经过三年时间,中医药适宜技术在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机构的推广覆盖率达到100%,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人掌握不少于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力争每个村卫生室和社区服务站至少有1人掌握不少于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我市还将建设一批知名中医医院。各级中医医院要突出中医特色,提高服务能力。按照全省中医医疗、教育、科研中心的定位,集中力量建设好一所较高水平的中医医院。加大对市级中医医院的投入,把市中医医院建成为特色优势突出、管理和服务一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市级“龙头”的三级中医医院。每个县(市)重点建设一所高水平的中医医院。
        产业培植

        3~5年培育年销售上亿元中药企业

        我市还将培育大型中药企业和产业集群,力争用3~5年时间培育出自主创新能力强、知名度高、年销售上亿元的大型中药企业,扶持中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意见提出,要培植、发展中药产业,促进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开展全市中药材资源普查,加强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加大中药新药创新支持力度,引导风险投资基金支持中药新品种创新研究和我市的名优大品种中成药二次开发,在短期内打造一批大品种名优中成药。并选择有条件的中药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争取加快进入资本市场,培植和壮大一批龙头中药生产企业。重点支持若干个集道地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现代中药研究、生产、商贸、信息交流等为一体的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培育若干个产值上亿元的现代中药产业集群。

        政策扶持

        新农合中医治疗报销比例不低于5%

        意见还强调,要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制定鼓励政策、明确部门职责、加强行业管理等手段来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

        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完善公立中医医院补偿机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落实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

        同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中医辨证论治费、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其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不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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