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为官,齐国人都称赞他廉洁公平,如今犯了法,受刑是应当的。我悲伤的是,人死不能复生,受刑身体不能复原,即使想改过自新,也办不到了.,我情愿被收入官府做奴婢,以赎父亲受刑之罪,使他改过自新。
这是西汉名医仓公小女淳于缇萦上书汉文帝的译文。开篇,在肯定她父亲的政绩同时肯定了犯法应当受刑;转而指出人死不能复生,肉刑不能复原,则无法改过以归正;进而表示宁为官婢也要为其父亲赎得自新的机会。
通篇原文不足六十字,却一波三折。其措辞技巧,在于不作无罪辩护,唯从齐国上下争颂其父为官廉平切入,先声夺人,留下将功赎罪的悬念;再论行刑的弊害,言简意赅,鞭辟入里,警醒读者;尔后,以牺牲自己“饮食男女”(孔子语)的后半生来主要框架。 生而复死是万物的定理,“厚葬以破业,重(守)服以伤生,吾甚不取。”如今君临天下二十余年而能得以善终,配享宗庙,也就没有什么值得悲哀了,希望天下吏民在他死后要缩短居丧和哭祭的时间, “垤(麻)带无过三寸”,墓陵保持原状,后宫夫人而下一律遣回。
这种生死观和薄葬说,竟出于西汉的帝工之口,实在难能可贵。若比照早他四十多年前的秦始皇陵故事,怎不令人顶礼膜拜?
我们不妨再来看看汉文帝的《除肉刑诏》:说是劓刑、刖刑和宫刑<残害生殖机能>),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与(欤)!吾甚自愧。故夫训道(导)不纯而愚民陷焉。 《诗》日: “恺弟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生),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完刑、笞刑和钛刑(戴铐镣));及令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具为令。
您看!他把肉刑提到道德理念上来,予以废除;且将犯法原因引咎自责,其取信于民,又是何等英明。
按汉文帝刘恒(前202-前157),汉高祖刘邦中予。刘邦死,太子刘盈即位为惠帝。盈死,高后吕雉立皇孙为少帝,继续专权达八年。公元前179年,高祖旧臣陈平、周勃、刘章等人灭诸吕,废少帝,迎刘恒,是为文帝。文帝在位23年,病死长安。其子汉景帝刘启,(前18 8-前141)继位16年,持续推行轻徭薄赋,以致民富国强,史称“文景之治”。仓公父女得遇刘恒执政,为之洗冤,亦算是不幸中之大幸也。
仓公,姓淳于,名意,齐侯国临蓄(今山东淄博市)人。因任过齐太仓长,人称太仓公,省称仓公。他在职期间便到处寻师访友,为人治病。后来,师事公孙光, “悉得禁方”,经公孙光为书介绍,复从公乘阳庆学习三年。 治验“精良”,声名鹊起。赵王、胶西王、济南王、吴王争相“召”请,他都“不敢往”(?),齐文王病时,则率性转移户籍,匿迹民间。直到后来定居阳虚侯国,服事侯干,身份暴露,才遭到齐人的诬告而罪当肉刑。这时的仓公,已把五个女儿拉扯长大。唯小女缇萦待字在家,有条件随行长安,跋涉千里;有条件没入官府,屈为奴婢。
高后八年(前180),仓公始事阳庆, “尽三年”时39岁,以之上推其生年,当系公元前216年。据《汉书·刑法志》载,除肉刑诏颁布于汉文帝十三年(前167),时仓公49岁,恰与上述仓公行状以及缇萦上书两节合拍,而且有过6人跟他学医。所以,我认为《史记》谓仓公获罪和同年颁诏事在“文帝四年中”,属误植。再,仓公召对文帝时,提到阳庆叫他“慎毋令我子孙知若(你)学我方也”,又提到“庆子男殷来献马”云云,说明传文开头谓庆“无子”,属衍文。
鲁迅先生《魏晋风度及文章与酒及药之关系》说何晏(190-249)是吃药(五石散)的祖师。其实,四百年前的仓公就劝过侍医遂不要“自炼五石服之”,遂引扁鹊说,公据“论日”驳,可见服石时间差还得往前推.,秦始皇想长生,派徐福觅仙方,枉费心机。汉初,侍医遂想长寿, “拙工”一个,疽发而亡。正始何晏,名士风流,只合宽衣扪虱,寒食行散。看来,徒想用药以增寿,还须下大功夫,谨慎从事。鲁迅学过医,说五石散由钟乳石、石硫磺、白石英、紫石英、赤石脂组成。因传文未载,立此存照,自非聊供参考之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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