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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基本用药目录是医疗机构须坚持原则
2010/6/3 9:14:00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
  耿某因患有脚癣到村医涂某处就医。涂某为其开出治疗处方,上面有灰黄霉素等药物。耿某服药后感觉身体不适,到县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药物性肝炎”接受住院治疗。对此后果,耿某认为是服用涂某开具的处方药物所致,遂将涂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医疗损害赔偿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村医涂某应对自己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以及耿某的损害结果与诊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涂某虽然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但为耿某开出的药品超出了《江苏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的范围。

  涂某未能举证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更无法证明患者所患的药物性肝炎与自己的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故法院依法判决其赔偿患者各项损失共1.3万多元。

  目前,我国各地都公布了农村基本用药目录。此举旨在规范乡村医药的管理,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并减轻农民的医药费负担,保障农民享受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遵守基本用药目录是医疗机构必须坚持的原则,乡村医疗机构更应依据“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保证供应”的原则,使用基本目录范围内的药品,确保农村患者用药合理和安全。

  本案中的乡村医生由于使用了目录外的药物,超出了自己的用药职权,结果造成患者出现不良后果,无疑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教训是深刻的,值得广大乡村医生认真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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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唐汉中医药网   网址:http://www.TH55.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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