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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中医药管理
2009-3-9 10:46:00 来源: 作者:

在泰国,中医药属卫生部统管,药品的行政管理机构是食品管理局(FDA),也直属卫生部。

(一)医政管理

自1936年泰国卫生部医药卫生条例颁布以来,中医师在泰国的合法地位一直未受到政府的承认,政府中允许通过考试的方式领取泰古医执照营业,加入中医总会,否则只能在不公开场合治病。这种制度已实行了50年。

(二)药政管理

中药在泰国受限制是从1958年,泰国颁布“禁止与中国贸易条例”开始,直到1975年中泰正式建交,才取消中医药限制。但由于缺乏管理,假冒伪劣中药混杂其中,泰政府又颁布“第五份管制售药条例”,规定中药制品必须由制药或销售部门将中药制品的全部成分、比例标明,申请查验,由医药卫生机构用“复原分解法”检测分析。合格者准予登记列号,发予证书,始可销售应用。检测结果,几乎当时全部市售中成药均不符合要求而被禁销。经过中医中药行业向泰卫生部门是文详述古方中成药经千百年实践,确有疗效而低毒,但由于古代传统配制,难以符合现代理化检查要求,几经呈报,泰政府允组“古方中成药审查委员会”,对确系传统古方中成药通融办理。1987年泰国国会上议院通过一项议案,正式批准使用中草药。泰国卫生部长特通·猜耶南达对上议院议员说,使用中草药可以减少价格昂贵的西药的进口。由以往的民间默许到法律承认,对泰国中医药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针灸管理

泰国卫生部曾下令中医师不能应闲针灸为病人治病,规定只有合格的西医师才有资格使用针灸。自从这项禁令实施以来,中医师不能在临床上应用针灸,同时也阻碍了针灸的研究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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