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药品广告严重违法
2012/2/10 8:32:00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富子梅
国家工商总局近期对2011年第四季度全国部分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三品”)及医疗、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的监测抽查显示:8个“三品”广告严重违法。其中药品广告6个,分别为兰州新闻综合频道、六盘水新闻综合频道(贵州)发布的同联奇方耆鹿逐痹口服液药品广告;锦州新闻频道(辽宁)、阳泉新闻综合频道(山西)发布的珍芪降糖胶囊药品广告;长春晚报、羊城晚报(广东)发布的参茸大补膏药品广告;山东卫视、云南卫视发布的那曲雪域冬虫夏草保健食品广告;贵阳晚报、南宁晚报发布的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双奇胶囊)保健食品广告;青岛晚报、西宁晚报发布的健都牌润通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工商机关依法查处这些违法广告,并加强跟踪监测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其他媒体发布的上述严重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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